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監察院21日表示,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前主任吳武泰,在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3月11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吳武泰於107年至112年間擔任災防辦主任,是高階主管並肩負提升各級政府災害防救效能重責,但在辦理災害訪評業務期間,利用出差機會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非僅有損評核督導身分、有失公務員品位,亦影響行政院形象。核其所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18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違法失職行為。
監察院進一步提到,吳武泰未能謹守分際,利用公務上之權勢與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的甲女、乙女有性騷擾行為,致甲女、乙女受到驚嚇、身心嚴重傷害,且妨害同事人際關係的信任,經行政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定性騷擾事件成立,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監察院表示,針對吳武泰上揭違失行為,行政院分別核予記過2次、記過1次的行政懲處,並予以調職及112年考績列為乙等,衡酌行政院作為災害防救統籌指揮機關,災防辦代表行政院對各地方政府的防災機制進行訪視督導,於防災體制扮演極為重要角色,而吳武泰身為災防辦主任,更應謹慎自持,謹守分際,卻多次接受飲宴招待、續攤、出入不妥當場所與酒後行為失檢,違失行為非偶一為之、已長達多年。
此外,吳武泰身為甲女、乙女的主管,卻逾越合理的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對甲女、乙女有性騷擾行為,造成兩人感於自身安全威脅而心生畏懼,影響其工作表現。核其上述言行不當及損其職位尊嚴之違失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並對公務員及行政院之形象造成損害,吳武泰身為高階資深主管卻觀念偏差且仍無悔意,行政院予以「記過2次」、「記過1次」的行政懲處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不符比例原則。因此,吳武泰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的違法失職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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