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dy日前貼出自己收到新北林口警局的通知書,案由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妨害名譽案件」。據了解,家寧媽主張Andy在影片中抨擊家寧一家人,導致名譽受損因此提告;至於個資法部分,她則認為因Andy拍攝影片的緣故,導致網友對張家人進行肉搜,造成個資外流。

消息曝光後引發熱議,林智群則撰文大酸家寧媽,稱:「張媽媽要告個人資料保護法,也應該告經濟部商業司吧?告錯人了,告死經濟部商業署,怎麼可以公開負責人名字?」事實上,在台灣只要合法設立公司,在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查詢上都能夠搜尋到,包括負責人姓名、成立時間、資本額與組織成員與變動,也能查詢登記在相同地址的公司行號。

不少網友看完笑翻「都是你爆料才害到我的」、「經濟部查得到的資料,這樣子要告經濟部查得到的資料,這樣子要告?」、「開公司還怕人查喔?」、「真是會助攻啊、Andy300萬訂閱感覺不遠了」、「公開的資訊不在個資立法保護範圍內吧?」、「這家人到底要多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