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我滲透日益嚴重,總統賴清德於3月13日宣布,台灣將全面檢討並修正《軍事審判法》,但有鑒於過去「洪仲丘事件」外界詬病軍審不透明、民進黨髮夾彎等爭議。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今(19)日也強調,未來在檢審分立、軍法官人事都會確保獨立性,不受國防部控制。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邀請國防部長顧立雄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不分黨派關注軍審制度恢復,民進黨立委羅美玲提及,國防部曾說「與其恢復軍審,不如說是重新訂定全新的軍審制度,軍法官不會受到外部、國防部的干涉,要維護審查獨立性」。因此她好奇,未來軍事法庭、軍事檢察署等會獨立於國防部之外?還是納入一搬司法體系之下?
顧立雄說明,現在的軍事法院是在國防部底下的組織,沒有一個法的效力。大法官之前針對軍事審判的軍法官是否具有法官獨立性有所質疑。因此,確保軍法官獨立性很重要,要提高到法的位階「軍事法院組織法」。
他進一步說到「審檢分立」的問題,一般強調檢察官負責偵查追訴,審判負責個案審理,這兩者之間應要分立,不屬於同一個體系,才會再研議建構「軍事審查署組織法」。兩個組織法提高到法位階後,確保組織面的獨立性,人事面的獨立性可能要訂立「軍法官人事條例」,讓軍法官甄選到養成、身份保障、相關評鑑淘汰都要引進外部機制,而不再由國防部內部管理,改由外在審議委員會公平確保獨立性,不受國防部控制。
羅美玲指出,據部長的說法簡言之是未來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是完全獨立在國防部之外?顧立雄回應,「對,以前在國防部編制下,現在要獨立出來」。羅美玲追問,軍事審判法主責單位仍是國防部?顧則澄清,軍事審判法是程序法,是操作性概念,重點在於內容必須維持程序正當性,軍事審判是特殊型態審判體制,但仍要維持著憲法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顧立雄接著說,現在會修改到至少要跟現行《刑訴法》相關正當法律要求一致,例如「階級審判」部分,過去有違憲疑慮,未來會加以修改。按照現在規定如違反「效忠職責國家罪」,等同於叛亂罪等,在一般司法機關也是高等法院為第一審,之後上訴審、最終審到司法院最高法院,可能是一審級,一般其他案件可能在地方軍事法院,審完之後要如何還會跟社會溝通確認來進行。
顧立雄強調,審判的設計、組成要如何,目前都在進行相關規劃,也要跟司法院、法務部做溝通。羅美玲說,要恢復軍事審判可能還沒這麽快,訂定相關人事條例、組織法等,是否還有一段路要走?顧立雄回,草案基本上有粗稿,出來後要跟專家學者諮商,又要送立院審議,過程中有軍法官等的養成,都還需要溝通,的確是需要時間,畢竟11年了要重啟是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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