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兪彤/台北報導
日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出庭時爆料,檢方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衝到醫院,逼他製造不利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證詞,而北檢則於昨日晚間指出,檢察官偵查作為合法,否認「密室審訊」或「逼供」沈慶京。對此,台灣民眾黨今(19)日再批檢察官林俊言,誤解《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的法律定義,「假視察之名、行訊問之實」,違反程序威逼不成,事後才急著用「最速件」函通知法院,早已逾越檢察官守則,破壞司法公信,重創檢察體系的形象。

民眾黨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重點在了解羈押被告之環境狀況,而非假視察之名,透過聊天恐嚇當事人,北檢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法正當法律程序。
另外,根據檢察官守則第六條「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然而我們卻看到林俊言檢察官在醫院直接「威逼沈慶京咬柯文哲」,10/11當日訊問兩個小時,錄音錄影卻只有幾分鐘,且筆錄僅紀錄「當事人保持緘默」,把訊問包裝在視察中,何時錄音錄影全憑檢察官決定。
民眾黨點出,接著10/14又假視察之名再度訊問沈慶京,甚至提及減刑規定以達目的,「這不是『熱心告知』而是透過訊問『積極勸降』,請北檢具體說明,10/14之偵訊到底有沒有筆錄,還是濫用視察的名義,繼續進行違法訊問。」
最後,民眾黨強調,檢察官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社會應該共同譴責,維護司法正義,避免檢察體系遭受破壞,然而我們卻看到執政黨發言人、議員為北檢護航,縱容司法工具成政治鷹犬,放任檢察官恣意妄為,更說明了台灣現在黨檢不分已成事實,實在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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