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今(17日)再傳比特犬傷人事件,60多歲徐姓飼主開車載狗行經臥龍街時,狗疑似壓到車窗按鈕跳車咬傷騎士。事後發現,該犬11天前已攻擊過路人。對此,律師陳哲瑋(Jerry律師)解析飼主可能涉及「過失傷害」,並須承擔三大義務。

陳哲瑋在臉書上發文指出,依《動物保護法》攻擊性犬隻須由成年人陪同並採取防護措施,如使用不超過1.5公尺牽繩、透氣口罩,或金屬籠裝載,否則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比特犬屬於危險性犬種,曾有攻擊紀錄的犬隻也應被視為具攻擊性,飼主負有更高的監管責任。
在警方介入調查後,被咬騎士暫不提告,徐姓飼主則承諾負責賠償醫療費,警方抄錄資料後,通知北市動保處接手處理。然而,該犬本月6日已咬傷過人,當時飼主承諾加強管束才未遭沒入,未料再度傷人。
台北市動保處的說法,徐姓飼主未依規定管束犬隻,將祭出重罰,只不過第一次咬傷人後依法得沒入犬隻,但因飼主承諾會好好看管,當時才無沒入,如今再度發生攻擊騎士。動保處研議後,決定將犬隻沒入,並分別裁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及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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