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為了防範國軍被中共滲透,喊出要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對此,國防部在總統發言後3個小時,火速開記者會回應。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表示,在民國102年後,軍事審判制度做了修正,從該年8月開始,就區分了2個階段,把所有的案件移到司法機關去;第2階段則是在103年1月13日完成,從該期間開始,軍事法院和軍事檢察署,平時就不再辦理現役軍人的犯罪案件。
沈世偉提到,案件移到司法機關的11年間,內部還是有責任,會訓練內部軍法官的同仁,也感謝法務部的協助,也派具軍法官資格的同仁,到檢察署擔任檢察事務官,盼能充實實務上的歷練,也讓辦案的基本技能不要被遺忘。
沈世偉解釋,未來軍事審判的案件,原則上規範在《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之軍事犯罪,例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違反長官、部屬、職役職責…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沈世偉說明,過去有規範,國防部可視部隊任務需要,在適當的地區,設置法院和檢察署,同時為提升機關獨立性,將另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杜絕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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