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昨晚8時40分接獲報案,指稱有人丟擲磚頭,警方到場後檢視住戶提供的現場錄影畫面,找到涉案的曾婦,不過因她情緒不穩,先將她強制送醫。據悉,曾婦不滿對面住戶燒金紙所產生的味道,從自家頂樓持2塊磚頭往路面砸,幸好當時無人車經過,無人受傷。
警方確認曾婦有丟擲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全案移送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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