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監察院今天表示,新北市河濱公園設置P型車阻,影響身障者通行權益,也未依要點規定落實建立編號及列管,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因此通過糾正新北市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回應,設置執法監視影像設備代替實體車阻、各車阻增加編號列管、加速專人協助時效。
監委糾正新北市府 指經濟部待改進
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新北市政府自2019年起依常見輔具規格設置P型車阻,並修正河川高灘地綠美化園區管理要點,將車阻列為園區內設施。身障團體於2020年起多次陳情,新北市府雖有辦理會勘處理,但園區53個保全崗哨轄內170處P型車阻,至2024年9月監察院現地勘查,都未依要點規定落實建立編號及列管。
監委說明,新北市府在車阻上方貼示專人服務電話,安排由保全協助通行,但民眾難以具體指出車阻確切位置,影響保全協助通行即時性,也有不少狀況是聯繫後無人回應,這種做法對於聽、語障或多重障別人士,造成阻礙更大,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早於2013年將市轄河濱公園列為處罰條例適用範圍,違者取締告發,但每年違規事件逾千件;2019年才在2處違規率高地點試辦智慧車牌辨識系統,至2023年增設6處、2024年再增9處,合計6年僅設置17處科技執法點及拆除15處車阻,科技執法覆蓋率仍明顯不足,無法有效解決車阻限制通行問題。
監委強調,此外,經濟部作為河川管理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轄管河川區域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不僅未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至今無完善相關規範,導致地方政府無所依循,也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未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亟待檢討改進。
高灘處: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增加車組編號列管
高灘處下午回應,設置符合無障礙通行需求設施,並兼顧公園管理,是全國普遍做法,以避免車輛進入公園,影響民眾休憩安全。高灘處說,依監察院2024年9月現場訪視建議,已經於各車阻增加編號列管,讓有通行需求民眾得以指出確切位置,加速專人服務時效。比起其他地方政府,新北設有50處專責保全協助身障民眾通行。
高灘處以新聞稿回應,河濱公園也設置17處計23支科技執法監視影像設備,代替實體車阻降低違規汽機車進入公園。經觀察,違規汽機車比例有下降趨勢。但希望中央補助基礎網路與電力、設備經費,加速推動友善通行環境。至於監察院新聞稿中提到「專人聯繫後有無人回應之情形」,市府說,應為其他縣市案例,新北市境內未曾接獲投訴。
高灘處說,目前河濱公園友善無障礙電梯共14座,無障礙牽引道計11座,讓長者、孕婦、行動不便等有需求者,不用費力爬階梯或抬嬰兒車,就可以到河濱水岸散步休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