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表示,依程序書規定,電廠內或鄰近地區發生巨響、煙霧、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可能造成民眾疑慮,應於2小時內完成傳真通報。
台電還原時序:電廠於上午11時23分發生火警,11時34分屏東縣消防局打直通電話到控制室,控制室主任回報確於11時23分有發生此事。後續11時35分以電話通報核安監管中心,11時50分運轉經理再度以正式電話通報屏東縣勤務指揮中心,12時30分再以傳真方式,通報包括核安會、屏東縣政府及恆春鎮公所,符合程序書要求,將持續強化與地方政府的通報機制。
台電強調,本起事件發生後約10分鐘,於11時35分即由廠內消防隊滅火,不影響供電及核能安全,也未對廠外環境與民眾安全造成影響。
此外,恆春鄉代會趙姓主席今(6)日12時許因誤解核三廠未於第一時間通報地方,遂駕車衝撞核三廠大門,造成核三廠活動大門損壞,台電表示,事發當下大門保警即予喝止,並作勢警戒。電廠主管亦至大門口與民代溝通說明。電廠為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民代此舉過激,台電也表達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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