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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陳男為替友人黃女出氣,在網路嗆聲黃女前男友嘉義縣王男,王男深感受辱,雙方去(2024)年11月相約談判,王男持預藏利器刺穿陳男心臟不治;嘉檢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5歲王男曾與黃姓女子交往,後來因故分手後。去年11月11日晚間,黃女向友人陳男轉述與前男友王男交往問題,陳男為替黃女出氣,在網路社群Instagram向王男表達不滿,並要求解釋。
王男深感屈辱,於12日凌晨夥同友人至嘉義水上鄉一處鴿寮找陳男談判。王男、陳男一見面就發生口角爭吵,現場王男友人、黃女等人均在場勸阻;原以為衝突已平息,不料,陳男靠近王男時,卻拿出身上預藏刀刃,連續刺向陳男2次,陳男因被刺中左側胸腔及左手而倒地。
王男與6名友人見狀,駕車逃離現場;陳男經緊急送醫急救,因遭利器刺穿心臟,大量出血及左側氣血胸而宣告不治。警方據報到場釐清案情,隨即陸續逮捕行凶王男等人到案。
嘉檢複訊後,針對王男,向嘉義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其餘6人因在現場無動手及吆喝助勢等行為,全部請回。
嘉檢表示,王男與身材高大的死者陳男具身材比例差異,因此,在安排現場模擬時,特別請1名身高180公分、體格壯碩員警扮陳男,現場發現王男持刀轉身刺的動作,其手臂為高於肩膀高度,研判王男非出於防衛動作。
嘉檢偵結,全案將王男依殺人罪嫌起訴,因案件屬於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將行國民參與審判。
國民法官
符合三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1. 滿23歲
2. 具中華民國國籍
3.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
國民法官會參與的案件:
1.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強盜強制性交)
2.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如酒駕致死)
3. 除外: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1. 滿23歲
2. 具中華民國國籍
3.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
國民法官會參與的案件:
1.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強盜強制性交)
2.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如酒駕致死)
3. 除外: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