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沒風度了!台南一名男子於2021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並在發生一夜情後對她產生感情。然而男子在表白後遭到對方拒絕,憤而外洩女子的個資,並辱罵她為「渣女」。台南地方法院判決,男子違反個資法,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該名男子阿廣(化名)於2021年10月與女方小美(化名)在租屋處發生性關係。事後,阿廣向小美表達心意,但小美認為這只是一夜情,拒絕了他的追求。

這名男子因追求被拒,憤而外洩女子的個資,並辱罵她為「渣女」。(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未料阿廣因此心生報復,將小美的個人資料、私密照片及影片公開於臉書,並痛罵她「渣女」、「玩弄感情」、「交友複雜」、「找砲友」、「公關」等,甚至提到「被害妄想症」等侮辱性字眼。
小美得知後憤而向法院提告,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阿廣須賠償43萬元,並因犯竊錄他人隱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又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未在蒐集資料的特定目的範圍內使用個人資料,判有期徒刑6個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可易科罰金。

這名男子遭判決有期徒刑10個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而在前案審理過程中,阿廣先將臉書上的相關貼文設為不公開狀態,但在2023年6月,阿廣再度這些貼文設為公開,導致小美的個人資料再次被外洩。對此阿廣辯稱,小美所提及的臉書貼文實為舊文,且在先前判決後已經刪除,並未重新發布,反控是小美修改或更改貼文的日期。
不過法官在審理後認為,阿廣洩漏他人之個人資料及侮辱他人之人格,造成他人名譽、資訊隱私權之損害,且一再狡辯,惡性重大,應予重懲,兼衡這名男子已有妨害名譽及偽造文書之前科,依個資法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這名男子後來又因洩漏他人個人資料及侮辱他人人格,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往下看更多】
● 獨家/百萬網紅遭詐團盯上!誆「一日飲料店長活動」騙個資
● 果粉注意!iPhone「1功能」竟成破口 個資恐被盜
● 東南旅遊遭駭!13萬筆會員個資恐外洩
【今日最熱門】
● 台灣用電子設備遭重罰66萬!WBC警告:再犯恐失去資格
● 疲老闆驚傳跑路!進貨畫面曝光 網疑:自導自演?
● 藍辦問政說明會 花蓮退休師嗆聲傅崐萁被請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