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案子雙方都有錯,關鍵是賠償金談不攏。」嘉義縣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執行長陳泓碩直言,早期案場規劃欠佳,像是陳錦模最在意的被插滿基樁魚池,除了強迫改變養殖習性,缺乏日照也讓藻類無法生長,水池管理難度及成本增加,還有光電板高度不足,讓飼料車進出困難等問題都有影響。
「台泥有持續與其他漁民溝通協調改善,但與陳錦模始終無法取得共識,才鬧到兩敗俱傷。」陳泓碩指出,就養殖權來說,原養殖戶確實有優先權益,但須支付光電業者租金,實務上通常不收取或金額相當少,當原養殖戶無意願進場養魚時,才由光電業者進場。
在雙方認知鴻溝過大之下,呂冠輝坦言,至今產生的糾紛,關鍵在於雙方如何看待「養殖為本」的核心概念,企盼政府能制定完善規範,且落實監督,避免原立意良善的綠電政策因此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