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注意!出廠滿5年的機車,就算未處於使用狀態,仍須完成定期檢驗。若車主不慎違規,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規定,最重恐罰3,500元。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出廠滿5年的機車,每年應於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進行排氣檢驗。過去採明信片通知的方式,除耗損大量紙本資源,亦常因車籍地址變動等因素,造成無法有效投遞。為提高到檢率並減少紙本資源浪費,預計115年起全面E化。
環保局提醒,車輛即使處於不使用狀態,只要車籍未註銷仍需完成定期檢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規定可處500元罰鍰,逾應檢驗日起6個月仍未定檢,經通知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3,000元罰鍰,經再通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移送監理機關註銷車牌。
環保局指出,台南市在113年機車到檢率達86.19%,創歷年新高,並連續8年超過8成,為六都之冠。凡車籍設於本市民眾可至「臺南市環境保護局機車定期檢驗簡訊通知系統」登記手機號碼及車牌,環保局會在每年應定檢時間寄發簡訊通知,不怕逾期未驗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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