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騎士凌晨2點不睡覺,在新北新莊亂晃,卻因沒開大燈被員警攔查,就怕收到1200元紅單,他不只拒檢,還兩度衝撞員警,逃了將近1公里,最終仍被上銬逮捕。法官認為,他公然挑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足足是1200元紅單的150倍。
員警vs.騎士:「停車啦。」
員警鳴笛邊追邊喝斥,趁著騎士轉彎,加速往前擋住去路,但騎士就是不停,只想逃。
員警vs.騎士:「撞我,還撞我。」
騎士倒退換方向,連續兩次朝警車猛力衝撞,催油門開溜,但支援警力馬上到場。
員警vs.騎士:「他剛剛撞我,先銬起來,他剛剛騎車撞我,銬起來。」
騎士不斷反抗還想跑,當場被壓制上銬,一搜車上沒有違禁品,原來只是因為沒開大燈怕被罰。
員警vs.騎士:「你剛沒開燈欸,你身分證字號報不出來,我現在要依法把你帶回去盤查,不要走。」
故意問而不答,甚至無視員警,最終被依法送辦。
事發現場就在新北市新莊區,當時33歲的邱姓騎士就在這條路上被員警盯上,事後供稱因為不想被開單,才會不配合報身分,更認為警察在浪費自己時間,完全不想理,才會拒檢又衝撞員警。
大半夜在馬路上跑給警察追,從新泰路逃到中平路,衝撞警車繼續逃,跑了5分鐘、將近1公里,最後還是在巷子內被逮個正著。
依據道交條例,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最輕可罰1200元,最重可罰3600元。
但怪的是,邱姓騎士不是新莊人,平時住在桃園市蘆竹區,卻凌晨不睡,騎車四處亂晃,疑似忘記開大燈,還撞傷員警。法官認為他公然挑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認定他涉犯妨害公務罪。
員警vs.騎士:「撞我,還撞我。」
這一撞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與1200元紅單相比,一口氣飆升150倍,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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