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認定,林、蘇2人涉嫌受中共福建省委員會指示、資助,指海峽導報記者林靖東是「滲透來源」,林獻元收受中資人民幣13萬2,230元(以匯率4.4計算,折合新台幣約58萬1,812元),檢方以違反滲透法、總統選罷法等罪將2人起訴。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林靖東以採訪目的頻往返兩岸,與林互通撰寫稿件、取得酬勞,林獻元辯稱不知其身份及與中共的關係,並非全然不可採信,且查收受帳戶內,大多是雙方稿件報酬、宣傳、商品買賣費用,因此反滲透法部分判無罪。一審最後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司法判林8月、蘇4月,可易科罰金,各褫奪公權2、1年。
一審判決指出,林獻元受中國廈門海峽導報請託提供2023年總統大選選舉有利於藍營報導,於是在2023年4月間,找來友人商借30萬元短期借款,作為資本額存款證明,成立「指動新」公司,再將錢還給友人。同年10月間,林以公司名義,委託大學老師、前靜宜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蘇雲華(已退休),製作「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意調查」,2人竟共同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透過文字、圖畫傳播不實事項之犯意聯絡,從同年11月24日起,由蘇僅在各地火車站以隨機拍照、攀談方式佯作有實際製作民調每次900人到1050人次不等,再綜合參考其他各家民調公司所公布的民調結果,前後共9波,自行撰擬不實民調手稿數據,交給林去做新聞發布。
蘇先於12月1日將侯康配首度以33.22%超越賴蕭配32.00%的不實數據交給林,林於12月3日將不實的民意調查結果,自行或透過不知情之他人,分別發布在「元丰傳媒」(指動新公司所創立)、「藍鵲新傳媒」(由不知情之友人經營)、「指傳媒」(由不知情之友人經營)、台灣民眾電子報等網路新聞媒體平台,誤導選民對判斷選情,並藉以暗示藍綠兩方參選人選情緊繃,泛藍選民應放棄排名居後的「柯盈配」,以此損害其他候選人及選民的投票意向。
接著,蘇於12月9日,用同樣方式再交付一份不實民調數據給林,林再將「侯康配」支持度由30.33%變更為31.33%(調高1%),即將「侯康配」支持度落後「賴蕭配」支持度之差距縮小1%後,將捏造的不實民意調查結果,於12月11日對外發布;最後,蘇於12月19日,將第三份不實民調數據給林献元,林將「侯康配」支持度由31.05%調整變更為33.05%(調高2%),即將原本支持度落後「賴蕭配」之「侯康配」之局面反轉,變成「侯康配」領先「賴蕭配」,再發布於「元丰傳媒」、「指傳媒」、「台灣華報網站」。林、蘇2人藉此誤導選民對判斷選情、暗示藍綠兩方參選人選情緊繃,泛藍選民應放棄排名居後的「柯盈配」,以此損害其他候選人及選民的投票意向。案經檢調查獲,台中地檢署依法起訴。
而林到案,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調整民調數字只是為了要讓數字好看、比較漂亮,讓雙方的差距接近,沒有什麼特殊目的,看起來比較有一搏的機會,作為預測的參考等。後來,林又翻供承認第一次調是他自己想的,因為差距比較大,第二、三次是大陸媒體同業林靖東拜託的。蘇到案,坦承不諱。
經查,林曾於選前的9月30日21時,電洽趨勢民意調查劉姓顧問劉典倡關於製作總統大選之民調費用時,林要求要「設定題目」、還說「我們有特殊目的,所以我們要自己弄題目」、「沒有電訪員」等語,劉則回「這是做行銷,而非做民調訪談」,林事後仍執意製作假民調,犯罪意意圖明顯。
一審法官認為林身為媒體記者,蘇為前大學教授,於社會上均具有一定地位,肩負一定程度之社會監督與教育責任,2人卻為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竟分別違反職業與學術倫理,以製作(虛捏)、傳播不實虛假民調方式,助長假新聞、假訊息肆意流竄,以「假民調」製作「假新聞」,再以「假新聞」製造「假評論」、「假輿論」),顛覆言論自由市場之事實根基,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之公正,審酌蘇犯後認罪、悔悟,林否認、無悔意,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司法判林8月、蘇4月,可易科罰金,各褫奪公權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