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於今年5月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但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5)日針對「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部分,認為牴觸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等原則,宣告違憲;反質詢有條件合憲。
立法院於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部分條文,賴清德於6月24日簽署公布,法案於6月26日正式生效。但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賴清德及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陸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於7月間針對暫時處分部分開庭,並於7月19日裁定,「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刑法「藐視國會罪」部分條文,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可能引發憲政疑義與衝突,讓民主憲政運作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故宣告暫停適用。
憲法法庭之後在8月6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實質審理,並於今日下午宣判,大法官指出,基於附隨程序不能違背主要案件認定的原理,大法官在7月間暫時處分時的心證,確實與本案宣判心證一致,仍認定大部分的條文因為牴觸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等憲法原理原則,因此宣告違憲。
更多FTNN新聞網報導
國會擴權釋憲結果將出爐 吳思瑤:有點緊張但樂觀以對
藍白推薦釋憲律師4人費用高達186萬遭批 國民黨團:拿立院公帑捍衛國會尊嚴,是否稱職自有公評
國會擴權法大部分違憲 王婉諭喊話藍白「應以理回應」:別情緒性攻擊、貼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