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在網路家教平台或社群上應徵籃球家教,去年10月因為家教網開立的媒合手續費60元的發票,幸運中了特別獎1,000萬元。當事人滿懷期待前往彰化銀行兌獎,卻被告知國稅局認為發票有問題,暫時無法兌獎,需要等候通知。
然而,這名學生這一等就是2個多月,毫無下文。最後透過民進黨立委李坤城,向國稅局了解原因,才知道原來是國稅局認定當事人的家教行為屬於「應登記而未登記之營業人」,所以才無法兌獎。
可是李坤城認為當事人從事籃球教學或提供相關專業服務,是透過網路徵求才接案,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無需申請營業登記。經過國稅局的審查後,確認當事人並沒有證據可以認定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因此最後終於可以順利兌獎,遲了2個月成功將1,000萬元獎金抱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