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男子的悠遊卡遺失後,被人盜刷了105元,於是向警方報案,警方找到占為己有的徐姓男子,沒想到兩人是同一間科技公司的同事,但侵占別人的東西已經違法,徐姓工程師經台中地檢署給予緩起訴,需向公庫支付10000元處分金,付出百倍代價。
一名男子在超商內準備結帳,他購買了早餐要吃的三明治、豆漿還有一杯咖啡,接著拿起手上的悠遊卡放在收銀台的感應位置,最後拿了咖啡走出超商,但這筆錢可不是他的,因為他所支付的悠遊卡是別人的,已經屬於侵占。
台中公益派出所接到民眾報案,被害人的悠遊卡遺失後遭人使用,物主的手機紀錄一目了然,警方抽絲剝繭調閱監視器,最後找到兇手竟然是與被害人同一間公司的同事,原來35歲黃姓男子不小心將悠遊卡掉落在停車場,沒想到32歲的徐姓男子看見後,將他放入口袋占為己有,不過他事後辯稱,結帳時口袋有兩張卡是不小心誤拿的,但警方認為兩張外觀皆有落差,明顯是在強辯,最後徐姓男子被依涉嫌侵占罪函送,台中地檢署給予還起訴處分,需向公庫支付10000元處分金,貪圖這105元的小錢卻付出近百倍的代價,想必已經學到慘痛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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