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指揮部台南憲兵隊退伍的賴姓前上士、陸姓前上兵因2024年5月駐守總統賴清德位於安平區的安平寓所,期間不假擅自離開崗位,到美容養生館按摩、閒晃,而被依照《陸海空軍刑法》判刑,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兩人犯行明確,判賴姓前上士1年1月、陸姓前上兵拘役50天,都宣告緩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賴姓男子退伍前是憲兵指揮部台南憲兵隊上士分隊長,陸姓男子是台南憲兵隊上兵,2024年5月間兩人在總統賴清德的安平寓所值勤警衛勤務時竟雙雙不假外出,擅自離開崗位,到美容養生會館按摩放鬆、閒逛後才返回安平寓所。
事情發生在2024年5月12日,凌晨0:41時,陸男提議開車載賴男出門,經賴男允許後駕車前往永康區某美容養生會館,但只有陸男入內消費按摩,賴男則是在附近閒逛,凌晨2:45時,兩人才返回安平寓所;案發之後兩人雙雙於同年6月中上旬退伍,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調查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方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定賴、陸二人明知自己身為安平寓所留守主管、立即反應預備隊人員,應在該處服勤,不得擅自外出,認定賴男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長官擅離部屬罪、陸男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
法院同時斟酌賴男並無前科犯罪紀錄,且需要撫養父母與三名未成年子女,並且自身切除惡性腫瘤後須定期追蹤,家庭經濟負擔沉重,最後判處1年1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自判決確定起6個月之內要向公庫支付5萬元;陸男的部分,法官考量其未婚,沒有小孩,擔任停車場管理員,不需撫養他人,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自判決確定起6個月之內要向公庫支付3萬元。
法院也指出,兩人無前科並且坦承犯行,考量犯罪動機與目的,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且已卸下軍職,信無再犯之虞,因此均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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