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顧整起事件,李多慧在2024年11月透過臉書發文,表示這天機車環島準備回家時,意外發現有不明人士跟車,即便和夥伴在住家附近繞了好幾圈,對方依舊緊跟、不肯離去,甚至這位陌生人更假裝自己是路人靠近李多慧,裝作在講電話,但事實上根本是在偷拍,嚇得她有整整一小時不敢回家。

事後李多慧到新北婦幼隊報案,警方以車追人、鎖定車主,11號寄出通知書,若沒到案,將會以跟騷法偵辦,經紀公司更表示不會撤告,不因身分關係妥協自身權利,而遭影射的媒體也發聲明,表示僅遠距離跟車1.5小時,並無近距離接觸,更說李多慧跟團隊騎車期間多次違規,都可受公評。

而在近日,新北地檢署經過多月調查後,終於在上個月宣告偵結,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2位記者表示,當天李多慧本來就有活動行程,自己是去做活動採訪,且環島行程早就在李多慧的個人社群上公開,由於想了解環島行程中會發生什麼事,所以才會跟拍,並強調過程中沒有違法行為,也從來沒有和李多會有任何接觸。

對此,檢方調閱了記者當天拍攝錄製的內容,發現確實只有李多會騎機車或休息的畫面,證實記者確實只是想拍攝她環島內容;另外,為,雖然李多慧確實遭到跟拍,但是否因此「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確有疑義,檢調進一步指出,《跟騷法》要求「對各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被害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特定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懼,且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方成立,且其中「性或性別」的部分,也要考量實際上加害人與被害人互動的關係與模式,以及是否有「反覆或持續」的情況。

而在這起案件中,檢方認為,這2位記者跟拍李多慧並無涉及「性與性別」的部分,加上當天跟拍時間為傍晚5點至晚上9點,無法構成「反覆或持續」狀況,因此最後認定無法《跟騷法》要件,也由於2名記者罪嫌不足,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原文出處】李多慧遭跟拍嚇哭「好害怕」!怒告媒體結果出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