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4日)就是西洋情人節,隨著網路交友盛行,近年發生許多滿懷期待與網友見面卻慘遭惡狼侵犯的案例,使浪漫約會蒙上一層陰影,新北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也特別提醒,謹記「三不四要」原則,此外,不論男女,都應時時留意自身安全,避免發生「約會強暴」。
新北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說,「三不四要」原則中的三不分別為「不與不熟悉的對象約會」、「不單獨前往對方住處或密閉空間赴約」、「不食用不明食物或飲料」。
四要則是「約會前要了解約會對象生活背景」、「要選擇正常約會時間」、「約會前要向家人或親友告知自己的去向及預定返家時間,並且保持聯繫」、「約會過程中,要尊重彼此意願;若對方做出或說出自己不喜歡的動作或話語而感到有壓力或不舒服時,要即時說出自己感受,與對方溝通,並且勇敢拒絕」。
許芝綺表示,典型的約會強暴是指雙方在約會情境下,其中一方以哄騙、脅迫、傷害或藥物催眠方式,在違反對方的意願下,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但當有其他人在附近時,約會強暴也可能發生,例如當樓有人在聚會玩樂嬉戲,樓上房間也可能發生強暴情事;而約會強暴不只侷限在初次約會才會發生,不論男女,都應時時留意自身安全,避免發生「約會強暴」
新北家防中心統計,111年至113年新北市性侵害通報案件顯示,兩造為男女朋友關係者,占性侵害通報總案量13%,顯示通報案件中每8案中就有1案是男女朋友間的性侵案件。
新北家防中心過往曾有一起案件,就讀高中的小巧(化名),與同校學長阿仁(化名)交往約一個月,2人情人節約會共進浪漫晚餐後阿仁邀請小巧到租屋處聊天看影集、聊天到一半,阿仁忽然強吻小巧,便提議要與小巧發生性行為,小巧搖頭婉拒「不要,我還不想要」,卻仍被阿仁硬拉上床,並威脅「妳不要做就是不愛我」,最終因力氣不如阿仁,被阿仁壓制在床強行發生性行為。
此事造成小巧心理受創,不敢跟任何人說,只能透過自殘方式宣洩情緒,從此害怕與異性接觸,直到閨密鼓勵她可以尋求社工協助,才讓小巧透過司法途徑及心理諮商輔導,從無助迷茫的生活中漸漸復原。
家防中心最後也提醒,「受暴者一定要勇於求助」,若約會中不幸遇到性侵害情事,被害人務必保留相關跡證,不急著沐浴和更換自身衣物,直接至醫院採證驗傷,並撥打110報警、或113全國保護專線求助,各縣市家防中心會尊重當事人意願提供服務並保護隱私,警方接獲報案會移送法辦,保護被害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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