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逢甲解職後,陳委託自稱Jack的男子,偽造2011年3月20日在美國UCLA的畢業證書,相關入學申請、成績單、校友證與畢業論文也一併偽造,且為讓相關文書看起來更可信,又與Jack偽造假出入境資料。
直到2016年,陳為應徵台中勤益科技大學教職,委託不知情的林男,將這一系列偽造的UCLA畢業證書等學籍資料,連同假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一起併入應徵文件郵寄勤益科大,勤益校方為查證陳學位的真實性,洽請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協查,陳偽造美國學歷的劣行才東窗事發,由外交部向司法單位告發。
面對台中地檢署偵查,陳對所有犯行均坦承不諱,她偽造UCLA畢業證書的手法也跟著曝光,其偽造的畢業證書,貼有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驗證貼紙,竟是從他人向辦事處申請的死亡證明書取下,再黏貼於她的假畢業證書上,簽署人也被發現早在20年前就已從UCLA註冊組離職,甚至假畢業證書的格式與正版證書也大相逕庭,輕易就被UCLA校方識破。
全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審酌陳並無前科,最後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8月,緩刑4年,附帶向公庫支付15萬元。
至於涉升等詐欺案,台中地院一審判她1年6月,但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理由是陳杏圓屬於被動、被審查的一方,倘若企圖矇混通過,所冒風險及須付出的代價均甚高,以她知識程度及升等送審經驗,不可能故意冒險為之,且她能否通過副教授、教授資格升等,主控權在逢甲大學及外審委員與教育部,非陳所能左右,成為全案逆轉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