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對情侶到新竹的朋友家飲酒聊天,就在女方喝醉且熟睡之際,男友的麻吉突然大起色心,進而侵犯得逞,女方一開始以為是男友,隨後才驚覺有異,不過男友麻吉事後辯稱,是女方自己主動,他沒有侵犯對方。
根據判決書,A女與B男為情侶關係,雙方日前到朋友C男的新竹住處飲酒娛樂,期間A女喝到不省人事,B男因此將她扶上2樓房間休息,隨後兩人便發生性行為,直到B男完事後先行下樓,C男見有機可趁,並見A女精神渙散且一絲不掛,最終侵犯得逞。
A女在行為一半發現,對象竟不是男友而是C男,此時B男剛好上樓,全案因而曝光。C男遭告後,向警方辯稱:「是A女與B男買酒來我家喝,A女喝醉酒,在我的房間內誤認我是B男,自己脫我褲子…前後約2分鐘,不是我乘機對她性交。」
A女則向警方表示,當時她喝很醉且頭很暈,是男友扶她上樓,同時發生關係,後來C男跑上樓說他爸爸很生氣,男友才因此下樓,她則繼續全裸躺在棉被裡,之後過了10~15分鐘,突然有人找她發生關係,直到她摸了對方頭髮及聽到聲音,才知道另一方不是男友而是C男。
A女補充,當下她有表明「你不是我男朋友」,並有抗拒及推開對方,但C男不打算讓她下來,是她自己掙扎脫身,直到男友來找她,她便穿好衣服趕緊離開現場。
新竹地院審理時,發現A女雖稱「喝得很醉根本不知道是誰、需要人攙扶」,卻又能精確陳述進到房間時,燈是否是亮的、房門有無上鎖;加上A女稱「我有抗拒把他推開」,卻又提到「沒有尖叫或求救,因為沒有力氣」,一番話讓法院認為前後證詞勾稽後並不一致。
新竹地院考量,B男說案發當天沒有聽到A女求救聲,加上相關檢體送鑑定後,未在A女身上發現C男DNA,對於A女和C男有發生關係一事,產生疑問,無法證明有犯罪,因此判定C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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