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0)日公布113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針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669件、裁罰7588萬元。其中食品460件,裁罰金額5204萬元(68.6%)比例最高,藥品及醫療器材佔37件、裁罰1340萬元(17.6%)居次,化粧品172件、裁罰1,044萬元(13.8%)位居第3名。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前務必要「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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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指出,新興社群媒體及多元直銷手法的興起,民眾容易被宣稱神奇療效及明星見證代言的誇大廣告深深吸引,衛生局呼籲網路購物風險高,消費者應先確認網站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揭示,如果僅留行動電話或E-Mail,仍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無法保障購買商品之安全及合法性,請儘量於合法商店購買產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另代言人於廣告中反映產品實際使用之經驗見證,亦應守法合規,若有不實廣告之情事亦不得據以免責。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市售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提升免疫力、減肥瘦身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功效,更無法達到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等醫療效能,提醒民眾購買前務必要「停看聽」,「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閱讀包裝標示相關資訊;「聽」請教醫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不聽、不信、不買、不吃、不推薦不實產品,才能正確選購對自身有助益的產品。
衛生局也提醒業者,刊播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前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藥商及醫療器材商刊播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前,應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刊播期間不得擅自變更原核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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