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惠婷/綜合報導
台鹽綠能光電開發傳有弊案,台南地檢署昨(23)日清晨5時聲請羈押5人,包含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土地開發商等,台南地院法官漏夜審理,最終於今(24)日凌晨4時許駁回,理由為罪證不足,5人全數無保飭回。
南檢認為,陳啟昱任職台鹽綠能董事長期間,與鴻暉國際、晁陽開發等2家土地開發商簽光電租賃契約時涉嫌不法;另還與光電業者一同浮報工程款項,不法獲利上千萬元,更透過穿插人馬在下包的光電工程公司,巧立「違約」、「賠償金」等名目,把台綠的錢賠給自家廠商,導致台綠和母公司台鹽實業虧損嚴重。
檢察官在此案聲押5名被告,分別是台綠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3人,及土地開發商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陽開發負責人戴妤倩2人,依涉《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法官徹夜審理後表示,現難以認定被告蘇坤煌及蘇俊仁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台綠、台鹽是為兩家獨立的公司,前者非有價證券公司,難認被告有違反《證劵交易法》的犯罪事實。
另外,檢調未具體羅列被告不合的營業常規要件,故指控被告的不合營業常規不利益罪與特別背信罪部分,罪證不足,故5人的羈押聲請全數予已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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