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華聲明3重點「絕口不提自己外遇」大翻車!陳沂教1招:比報案還管用](https://cdn.ftvnews.com.tw/summernotefiles/News/bee82acf-5604-436b-be67-aecf13e45adb.jpg)
史書華被前妻控告出軌,與張姓治療師發生婚外情,兩人還互傳鹹濕訊息,包含「你很期待有小書華嗎」、「那這樣沒體力在山上愛愛」、「我真的很會口x嗎」等,史書華前妻在2023年10月間離婚,並向張女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張女應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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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華7日透過臉書發出聲明,並公開一份診斷書,他在聲明中對自己的私事占用到公共資源深感抱歉,同時也向判決書中提及的張女致歉,「對於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採信變造內容作為判決依據,我深感遺憾並且支持張女士上訴。判決書中有許多並非我與張女士的真實對話。」更反控前妻沉浸於某個源自中國的宗教組織,影響家庭關係,且他長期遭受言語攻擊,讓他不得不去看諮商治療。
對此,網紅陳沂則提出質疑,她認為史書華的聲明內容有3個重點,分別為法院採用變造後的證據、前妻是中共同路人、遭受到毆打,但聲明中卻絕口不提自己外遇一事,如果證據是變造的,史書華大可對前妻提告偽證罪和偽造文書罪,「絕對比你沒證據隨便去報案家暴還管用」。臉書粉專「不禮貌鄉民團」管理員也認為,既然史書華控訴法院採信前妻變造後的證據,「為什麼不去告前妻偽證罪?」。
【原文出處】史書華外遇「聲明3點反控前妻」大翻車!陳沂教1招:比報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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