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1日一大早,一名住在花蓮水源大橋附近的老榮民正準備外出,打開門卻看到河床上疑似趴了一個人,他好奇靠近查看,竟是一具上半身赤裸的女屍,嚇得趕緊報警。
法醫大烏龍 年齡失準
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獲報後,立即派人前往現場蒐證,鑑識小組相驗,發現女屍身型瘦小,僅著內褲及襪子,身上戴著星形項鍊以及黑色手環、戒指,除了頭部及身體有多處外傷,頸部也有明顯勒痕,由於現場沒什麼血跡,警方根據女屍腳踝上的傷痕研判,應是在別處遭殺害,再被拖拉至橋下棄屍。
為確認死者身分,警方擴大搜索範圍,希望能尋獲皮包、證件,沒想到竟在附近河床,發現另一具上半身赤裸、傷痕累累的女屍,死者只穿著一件印有虎頭圖案的黑色內褲,怒目圓睜的虎眼,就像在傳達女屍含冤枉死的憤怒。
平靜的村落突然出現2具女裸屍,不僅讓當地居民人心惶惶,也讓花蓮警方備感壓力,當務之急是儘快確認死者身分,才能從2人的人際關係著手調查。吉安分局動員大批警力,針對水源村逐戶查訪,卻毫無進展,沒想到,法醫還搞了一個大烏龍添亂。
原來,法醫根據2具女屍的身型及虎頭內褲等特徵,研判2名死者年約2、30歲,可能在八大行業上班,警方獲報後立即針對全縣的酒店、卡拉OK、小吃部進行臨檢,希望查出女屍身分,卻一無所獲,直到吉安派出所一名員警想起案發前幾天開過的一張告發單,才意外讓案件露出曙光。
死者前男友 涉有重嫌
專案小組成員表示,該名員警看到鑑識照片,認為其中一名死者和他日前因交通違規案件,開單告發的女性當事人長得很像,專案小組聞訊立即調閱資料、循線上門找人,結果當事人活生生地出來應門,眼看又要無功而返的專案小組,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詢問女子是否認識照片中的死者,結果意外獲得寶貴的線索。
女子告訴警方,其中一名死者是經常與她在網咖廝混的網友,但年紀沒有那麼大,應該是就讀當地某國中的學生,專案小組如獲至寶,馬上前往學校詢問,最後確認2名死者分別是年僅13歲、就讀國一的李姓少女,以及剛畢業的15歲陳姓少女,2人感情很好,甚至以乾姐妹相稱。
得知死者身分,警方進一步查出,陳姓少女曾與一名21歲的男子郭律佑交往,並且離家,陳父因此控告郭和誘罪,官司仍在訴訟中。不過,警方登門查訪,郭母卻稱兒子半個月前就到台北工作,但言詞閃爍、眼神飄忽,讓專案小組感到事有蹊蹺,其中一名成員更在郭家的洗衣機內發現關鍵證據。
專案小組成員回憶:「同事在屋內四處查看時,發現洗衣機內有一件跟陳姓死者身上一樣的虎頭圖案內褲,還有一條郭男的牛仔褲,上面不但沾有血跡,口袋裡還有一張案發當天凌晨在便利商店購物的發票,我們認定郭涉有重嫌,但郭母仍堅稱兒子不在家,甚至說那條虎頭內褲是她穿的,為了緝凶,我們派同仁在郭家附近埋伏,終於在13日逮到準備逃亡的郭男。」
四共犯遭逮 供出主謀
年紀尚輕的郭男面對警方偵訊,全部招了,坦承殺害陳女、李女,還供出其他4名共犯,更讓人驚訝的是,警方循線逮捕4名共犯後,4人竟異口同聲說主謀是郭母。同一時間,警方根據日前在郭家洗衣機內尋獲的發票,向便利商店調閱監視器檔案,畫面顯示,郭母帶著兒子及其他共犯,購買逃亡用的飲水、食物,於是再前往郭家逮捕郭母。
郭母見警方上門,知道行跡敗露,索性不演了,直接在警方面前咒罵陳女,抒發心中的不滿。她向警方抱怨,陳家明明收了10萬元和解金,兒子卻還是收到法院傳票,而且判決結果可能非常不利,有人說只要陳女死亡,官司就不會再繼續,所以她才設局殺害陳,至於李女,只是被拖下水陪葬的犧牲者。
警方調查,郭母從同年11月起,每天召集兒子以及其他共犯在家中商議,決定先將陳女騙出,強行餵食鎮靜劑,再趁她昏迷時,丟進七星潭或是鯉魚潭溺斃兼棄屍。12月10日晚間10點多,眾人還在討論行凶細節時,陳女竟主動致電其中一人,說自己與李女正在網咖玩樂,眾人於是決定當晚就動手。
迷昏下重手 棄置河床
郭母交代共犯買2杯手搖飲紅茶,接著將自己平日服用的鎮靜劑磨成粉,加水後以針筒注入杯中,要共犯帶去網咖給陳女、李女喝,接著再將2女載回郭家,郭男與陳女再度談判,依舊沒有共識,眾人便將2女載至慈濟護專旁的堤防,用痠痛貼布封住2女的嘴,之後一陣拳打腳踢,導致陳女當場死亡、李女陷入昏迷。
隨後,郭母叫共犯返家拿清水、甲苯刷洗現場血跡,再將2女載至水源大橋往下丟,這一丟也讓原本只是昏迷的李女,因骨折出血、休克死亡。此時郭母想起,傳統習俗若將女性死者的衣物脫光,她們就會因羞於見人,無法化為厲鬼索命,還能誤導警方往姦殺的方向偵辦,因此要求其他共犯下到河床,將2名死者的衣物扒光丟棄,再一同前往超商購買逃亡用品。
即便郭母計畫縝密,到頭來還是難逃法網,法院最終判處郭母及郭男無期徒刑定讞,其餘共犯則分別被判18到20年徒刑,要這群人為奪走2條年輕生命的惡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