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對夫妻大年初七開車到苗栗露營,結果回程車子拋錨在台61線上,他們打給拖吊車業者等待期間,警方也趕來,因為車停在路中,警方要求趕緊移車否則要開單,還說如果移車就不開單,夫妻倆請求員警幫忙,但員警表示沒有幫忙推車,只能幫叫拖吊車,之後把車移到路邊,員警還是開了一張違停罰單,讓他們無法接受,認為員警沒有同理心、出爾反爾,不過警方出示密錄器表示,當下有幫忙推車,但車主堅持要等他們熟識的拖吊業者來,車子停放超過1小時,影響安全才會依法開罰。
車主鄭先生:「你推到路邊,我就不開單啊,只好拚老命推了啊,不好不容易推到旁邊之後,員警開始說,來,你那個違規,是哪個法條要開單子。」住在雲林的60歲的鄭先生和太太,二月四號大年初七,開車到苗栗露營,回程行經台61線和台17線匝道附近時,車子突然拋錨,他們叫了拖吊車,但得等40分鐘才能到,因為車子停在路中,員警到場認為太危險要求移車,否則要開單,鄭先生說他拜託員警幫忙,結果卻被其中一名員警拒絕。
車主鄭先生:「員警說我們沒在幫忙推車的,只有叫拖吊車而已,要就叫人來拖車,不然就開單,到路邊只有不到5公尺的距離,稍微推一下就過去了嘛。」鄭先生和太太認為,警方身為人民保母沒有同理心,不幫忙推車移車,他們自己移車後,還被開了三千到六千元的罰單,氣得上網抱怨,不過不少網友都認為,員警本來就沒有義務幫忙推車、移車。
警方也出示密錄器還原。到場員警:「踩煞車啊,先踩煞車,煞車放著,推推。」
竹南分局交通組組長李京翰:「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一小時,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警方表示,當時車子停放在慢車道匯入快車道路口已經超過1小時,也沒有在車後放置警示三角錐,要幫忙請附近拖吊車前來,但車主不願花雙倍費用,堅持要等熟識的拖吊車業者,兩名員警一人幫忙推車,一人協助警戒疏導車流,沒有不主動幫忙,因為車主不願配合迅速移車,已經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因此依法開罰,被民眾誤解指責,他們也相當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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