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與交往2個多月的女友小惠(化名)因分手事宜發生糾紛,竟透過IG、LINE傳訊恐嚇小惠,要求對方出來見面,甚至揚言要將其裸照散布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社團,小惠嚇得連忙報警尋求協助,而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鄭男與小惠在111年4月至6月間交往,雙方因分手事宜發生糾紛,鄭男在同年6月10日至22日間,竟透過IG、LINE以數個帳號傳訊給小惠要求見面,更傳訊恐嚇「妳是真的想要照片影片傳出去囉」、「還是我發到朋友圈 這些影片照片」、「期待看到妳頭被打爆的樣子」等語,更傳遞小惠背部裸照等不雅照片,甚至揚言要將其裸照散布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社團,讓小惠心生畏懼前往警局報案。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鄭男為逞一己私慾,無視小惠感受,導致她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所為應予非難,但考量鄭男終能坦承犯行,雖有意願和解,但因小惠未到庭而未能和解,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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