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罷免連署需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在國民黨團要求下暫緩送至行政院。不過,立法院趕在今(24)日下班前將《選罷法》送至行政院,政院也火速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會在法定期間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也回應,總統在收到覆議案後,將於合法合憲前提下,從國家發展與民主價值全盤審慎評估,以守護民主自由憲政體制、確保國家持續穩健前行。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圖/總統府提供)](https://i01.ftnn.com.tw/a/24/345/24345150356000981a8009.png)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等爭議三法,其中《選罷法》與《財劃法》,立法院在國民黨團要求下暫緩送至行政院,當時還遭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毀憲亂政。不過,立法院在今天傍晚下班前突襲送出《選罷法》,由於明日開始就是9天的農曆春節連假,此舉也被解讀為是藍營為即將迎來的大罷免潮做出的反制。
對此,行政院也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經研議後,有包括「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會在法定期間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隨後表示,行政院於今日呈報總統,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案,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總統在收到覆議案後,將於合法合憲前提下,從國家發展與民主價值全盤審慎評估,以守護民主自由憲政體制、確保國家持續穩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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