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出大事!桃園一名媽媽,因生氣2歲半的女兒沒有收好玩具,竟將對方重摔3次,外加用腳猛踹,導致女兒死亡,22日桃園地院國民法庭作出判決,媽媽下場曝光了。
桃園法院國民法庭22日針對一起「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案件」做出宣判,判決內容指出,一名女子小紅(化名)平時與2歲半女兒花花(化名)住在桃園的租屋處,但在民國112年12月某日下午5點30分左右,小紅因為花花沒有將玩具收好,連續3次徒手將花花舉至約腰、胸部位高度後,再往前拋摔,導致花花頭部著地,這樣還不解氣,小紅又用腳猛踹花花胸口1次。
一直到小紅發現不對勁,才急忙打電話叫救護車,將花花送往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急救,不過小紅的舉動已造成女兒深度昏迷(昏迷指數3分),還受有急性左硬腦膜下血腫、急性蜘蛛網下出血、腦中線右移、大腦鐮下腦疝及顳葉海馬溝回腦疝等重傷害,在113年1月2日凌晨1點多死亡。
對此,小紅坦承有因為傷害導致花花死亡,但否認有重傷害之意,辯稱當時只因一時情緒失控,才會做出無法挽回的事。
但國民法官認為,小紅是一名成年人,且已扶養花花2年半,並不是完全沒有育兒觀念的人,更何況花花當時年幼,身體器官、腦部構造極為脆弱,一般人客觀均可預見若外力劇烈搖晃或碰撞,極有可能造成顱內出血、身體受有重傷害,甚至死亡的程度,認為小紅所辯不能信。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小紅事後主動自首,助於犯罪事實的發現,也節省司法資源,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但認為小紅的行為並無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因此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量處小紅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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