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楊男有強盜前科,2012年間假釋出獄後經營賭場,楊男聽到友人陳男經常吹噓楊姓女友財力雄厚,楊男為奪愛,在2015年6月27日約陳出遊,途中伺機對陳男下安眠藥,將昏迷的陳男以頭下腳上方式塞進鐵桶,並載至中橫公路棄屍。
此外,楊男遭熟識的賴男質疑設局詐賭後故技重施,同年7月12日載賴男到台東旅遊時,以同手法將賴男迷昏塞入鐵桶,棄於第一個鐵桶附近,楊男涉案遭逮送辦後,始終否認殺人,此案歷經一、二審、更一審,均判楊男2個死刑,最高法院在2023年以全案有調查未盡之處,發回更二審。
台中高分院認為,此案自2015年12月第一審,經最高法院2023年9月發回更審時,已歷時約7年9月,待該院調查完更二審判決時已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
台中高分院另指出,楊男現已71歲,且罹患腎臟疾病,對照我國男性平均壽命(依內政部統計資料112年度為76.94歲),即使未來服刑逾25年後有假釋出獄可能,屆時已超過90歲,原審未審酌年邁受刑人縱有假釋出監的可能,其經長期執行後的再犯風險是否因高齡而有減損,於法稍失衡平,因此撤銷楊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令其長期隔絕於社會,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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