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判刑4年,2021年11月30日入監,預計今(22)天中午假釋出獄,可以回家吃年夜飯,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鈕承澤僅需保護管束,並未受電子監控,意即不需要戴電子腳鐐。
鈕承澤2018年執導電影「跑馬」,期間遭一名劇組工作人員指控性侵,後來依強制性交罪遭判刑4年,台北地檢署原先在2021年11月2日通知他入監,但鈕承澤以安頓母親為由,將戶籍遷至花蓮,申請在花蓮監獄服刑以及改期執行,於2021年11月30日執行入監。
鈕承澤在2023年12月服刑過半後,便開始向獄方提出假釋申請,3度遭到駁回,直到去年12月第4度申請假釋才終於獲准。據悉,地檢署收到裁定後,會先確認鈕承澤是否有其他尚須執行的案件,若是沒有他案,就會開立釋票,監所收票後便可釋放受刑人,且約定釋放後得至指定機關報到接受保護管束。
據《聯合報》報導,鈕承澤在獄期間又將戶籍遷回台北,出監後由北檢受理保護管束,鈕承澤需在24小時內報到。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鈕承澤只需要保護管束,並無電子監控,免戴電子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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