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壹傳媒前新聞部總編輯璩美鳳於網路媒體發文,指控遠東航空前副董事長、財務長鄭晴文為「叛徒奸臣」,並暗指其子利用國安局背景涉背信、侵占,導致遠航陷入困境,遭鄭晴文提告誹謗。士林地方法院今(21)日判璩美鳳散布文字誹謗罪成立,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以每日1000元罰金折抵。
璩美鳳在文章中批評鄭晴文在任職遠航期間,「倒行逆施多年」,侵害員工權益及公司發展,並影射其子涉及不法操作;並在文章中稱其是「貪瀆全公司公款的奸臣」、「遠東航空叛徒奸臣鄭晴文」。對於璩美鳳的指控,鄭晴文透過律師反駁文章內容失實、毫無依據,並指出未經合理查證的指控對其名譽造成重大損害,因此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定,璩美鳳未盡查證義務,即於媒體平台發表不實言論,損害鄭晴文社會評價,構成散布文字誹謗罪。法官並指出,璩美鳳身為媒體人,應具高度查證責任,但其行為違背專業倫理,且雙方未和解,判處璩美鳳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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