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對夫妻在2022年結婚,同年間喜迎兒子出生,但妻子發現早在兩人結婚時,老公就和前女友勾搭上,還傳送許多鹹濕對話,前女友問了一句「想衝撞嗎」,老公還興奮回覆,讓她氣炸提告。
根據判決書,菲菲(化名)和阿祥(化名)在2022年4月結為連理,婚後育有1名子女,夫妻倆知悉對方手機密碼,而菲菲平時就有看阿祥手機的習慣,但某天開始,阿祥突然以職業關係不讓她看手機,她察覺有異便解鎖手機開始查勤,沒想到阿祥竟然吃回頭草,和前女友的對話全都是不堪入目的鹹濕字眼,更離譜的是,阿祥和前女友竟是從新婚時就開始勾搭上。
菲菲坦言,一開始知道阿祥和前女友有聯絡,是在懷孕中快要生產的時候,也大概知道前女友名字,她覺得和前女友連絡不太妥當,便跟阿祥抱怨,但阿祥卻表示「只是跟對方互相分享A片內容那種感覺而已,不是什麼事情」,過了約1~2個月後,她查看阿祥手機,前女友竟然問「你老婆知道我是誰吧」、「她會吃醋吧」、「畢竟我比較騷」等語。
她再把對話往上滑,其實早在結婚沒多久時,阿祥就和前女友有聯絡,兩人不僅大聊私密處除毛,阿祥還把持不住傳送私密照給前女友,前女友不甘示弱,用裸露性感私密照回擊,還挑逗地問「有很想直接衝撞我嗎?」沒想到阿祥竟然回覆「想」,菲菲心一狠就把所有聊天內容都翻拍下來,不過自從那天之後,阿祥就把手機密碼改掉,不讓菲菲查勤。
老公竟在婚後出軌,菲菲氣炸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認為,裸露的私密照對於一般人而言是極為隱私的,若照片不是本人,前女友不可能在庭上承認,而阿祥在庭上否認照片中女子是前女友,顯然是不可採信。此外,前女友並不否認曾和阿祥交往,雖辯稱自己電腦給別人使用,疑似是被盜,但沒提出相關證明,憑空所辯顯非事實尚不足採信。
儘管截圖是未經阿祥同意翻拍,但法院認為,此舉並非以駭客軟體長期監控他人通訊軟體內容,主觀惡性尚屬輕微,亦未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取得,侵害手段之嚴重性較低。雖有害於阿祥和前女友之隱私權,屬於違法取證,不過審酌菲菲侵害行為之態樣非重,加上不貞蒐證權在現實中存在一定困難程度,阿祥和前女友的隱私權之於菲菲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受侵害的狀況下,應適度退縮,認為翻拍的照片證據,仍能在本件訴訟中予以使用。
另外,夫妻關係應以忠誠為基礎,阿祥的行為已逾越一般正常交友界線,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此外,小美明知阿祥有婚姻關係,仍介入其中,亦應承擔相應責任。法院判決阿祥、前女友應連帶給付菲菲新臺幣30萬元,及分別自民國113年1月3日、民國113年1月4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而菲菲和阿祥也在2023年12月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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