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知名偶像劇《海豚灣戀人》、《陽光下的足跡》而走紅的童星王欣逸,國中時加入幫派誤入歧途,又於21歲時犯下殺人案後於二審期間棄保潛逃,遭到通緝,如今淪為最高檢察署所公布的「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之一。
王欣逸2003年曾飾演偶像劇《海豚灣戀人》中的「達達」一角而走紅,隨後又在2008年以《陽光下的足跡》入圍第43屆金鐘獎,未料,在他國三時因奶奶病逝,升上高中後開始翹課,被迫強制退學,在友人的邀請下加入幫派誤入歧途,遭到桃園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掃蕩逮捕。
判決書指出,2016年7月間,葉姓少年與李姓少年發生糾紛,李姓少年放話要「處理」葉姓少年,葉姓少年則將此事告知陳姓表姊,王欣逸受陳姓表姊所託,偕同友人持西瓜刀、球棒等兇器毆打曲姓少年,導致曲姓少年最後不幸身亡。
對此,王欣逸一審被判刑15年,二審期間未到庭,棄保潛逃後遭到通緝,最高法院最終判刑為17年3個月,並確認他已逃往上海。而根據最高檢察署去年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王欣逸就名列其中,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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