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呂洪瑋/綜合報導
為了提供乾淨舒適的搭乘環境,捷運規定各車站閘門前黃色標線以內為禁止飲食區,進入本區內一律禁止飲食。近日就有一名網友發現,就連北捷站務人員想喝水,也必須走出驗票閘門、退到黃色標線外才可以,讓她驚呼「由衷敬佩」。貼文曝光後,有捷運公司前員工無奈道,「因為被投訴過,講起來都是淚」。
一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分享,表示「今天才發現原來捷運的站務人員要喝水,也是要自己開門走出驗票閘門黃線外,拿出水壺喝完水,然後再走回工作站啊……由衷敬佩」。
貼文一曝光,迅速吸引超過50萬次瀏覽,許多網友抱不平留言道:「員工在工作站裡不能喝水?太苛刻了吧」、「乘客只有短時間出入捷運,維護環境禁止飲食很合理,但站務人員工作待好幾個小時,在工作站喝水是很基本的生理需求吧!根本職場鬼故事」、「如果規定只能在那個站務人員執勤的小房間內飲食喝水蠻合理的吧,為什麼不能開放?又不是在整個站內到處吃喝應該要允許吧」。
不過其他人則認為,「心服口服,不雙標」、「直接在站內喝會有『為什麼他們可以我不行』這類的言論」、「誰都不想一個不小心被罰款吧」、「遵守規定很好啊」。
也有曾經在大眾運輸公司任職的網友指出,「因為被投訴過,講起來都是淚(前捷運公司員工路過)」、「我在高鐵做的時候也是這樣,規定旅客不能跨越黃線,所以工作人員也不可以跨越,不然就會被雞巴毛的人投訴,說高鐵自己都不遵守規定還敢糾正旅客,然後就會在那邊鬧」、「因為以前被台灣刁民嘴過,結果公司上層居然不挺員工,而是要求比照辦理」、「機場地勤也是常常過安檢去接抵達的班機後,直到出海關為止,大概三小時喝沒到水」。
根據《大眾捷運法》規定,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範圍是以各車站閘門前的黃色標線為界,黃色標線以內為禁止飲食區,旅客進入區內一律禁止飲食,包括喝白開水、礦泉水等,除非有疾病、身體不適等特殊狀況,需喝水吃藥或吃糖,可洽服務人員給予協助。至於黃色標線區以外,旅客可自由飲食,但不得任意丟垃圾,違者將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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