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在2018年拍攝電影《跑馬》期間,爆出對一名女性劇組人員性侵事件,他趁著與受害者獨處時,以手撫摸對方頭髮與背部,隨後有強壓親吻對方的嘴巴及胸部,最後更扯下長褲及內褲,指侵得逞。
這起性侵事件出後,雙方經過長達3年多的官司,最終鈕承澤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定讞,並在2021年11月30日到花蓮監獄服刑,在服刑過半後,他曾3度提出假釋申請,都遭到駁回。
去年12月左右,鈕承澤第4度向申請假釋,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為,鈕合計已執行3年5月,加上無犯罪不法所得,也與被害人以250萬元和解等等條件下,依《監獄行刑法》第116條、《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3條之規定,決議許可假釋。鈕承澤有望趕在農曆年前出獄,返家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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