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對夫妻發生互告外遇事件,先是丈夫發現妻子外遇且還懷孕,憤怒求償,後來牽涉到兩人離婚沒找證人,因此離婚無效,妻子又抓到丈夫一邊告她,一邊和小三出軌,也讓她氣得不行,兩人互告結果出爐。
判決書指出,新竹一名人夫小帥(化名)主張自己在民國100年與花花(化名)結婚,並基於節育考量,在結婚4年後就選擇結紮,但他卻在110年6月底時,無意間在住家的房間桌上發現一張婦科看診藥單,上面寫著「9週」、「PROMONE婦安蒙」等字樣,在自行查詢過後,了解到此藥是用於安胎。
沒想到,小帥同一天內又在花花的包中發現驗孕棒,清楚顯示「兩條線」,便立刻質問花花是否有外遇,得到肯定的回答,小帥認為自己的配偶權遭侵害,憤怒求償200萬元。
對此,花花在答辯中提到,她從沒像小帥承認有外遇,並解釋懷孕是因為跟朋友飲酒後,因酒醉遭撿屍而強迫發生性行為,她也不清楚侵犯的男性是誰。此外,花花認為,小帥早在110年的1月底就曾拿藥袋質疑她,請求賠償的權利已在112年6月初消滅,認為小帥的請求不可採,希望法官可以駁回。
法官調查發現,花花在110年1月至馬偕醫院急診檢查,確有子宮腔內懷孕的情形,不過隔日再返急診時已流產,而小帥經結紮手術後,檢驗顯示無殘餘精蟲,有診斷證明書可佐證,認定花花確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他人受胎而懷孕。
法官指出,雖然花花解釋是因飲酒後神智不清,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但在法院審理期間,花花先是說經期不順才到醫院就診,第二次稱是懷疑自己懷孕,第三次才是酒後遭撿屍,法官認為,花花所辯前後矛盾不一,無法採信,考量小帥現從事機械修護,每月薪資約4萬元,花花現為牙科助理,裁定花花應賠償小帥35萬元為適當。
另外,花花也對小帥提起反訴,表示兩人在110年9月辦理離婚,小帥在對她提出告訴後,經法院判決確認雙方婚姻關係存在,但小帥一邊告她,一邊又和小三進行多次無套性行為,小三也私下聯絡她證實這件事,讓花花決定也對小帥提出告訴,求償200萬元。
小帥對於指控辯稱,他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是為了要除去兩人協議離婚時,因證人未能確認真意而導致離婚效力不穩定的狀態,但兩人在協議離婚後,主觀上均無維繫婚姻之意,客觀上也已非夫妻,認為自己在協議離婚後另有交往對象也沒有侵害花花的配偶權,花花更沒有因此產生精神痛苦。同時,小帥強調,他在結婚後到協議離婚這段期間內,根本未與任何人交往,請求法官駁回花花之訴。
法官認為,小帥以離婚協議書上,未具備兩人以上親聞雙方有離婚真意的證人簽名法定要件,因此離婚無效,提出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原則上,小帥應該要對雙方仍存在的婚姻關係保持忠貞。後來在法院的裁定下,兩人於112年11月和解同意離婚,因此在這之前婚姻關係仍存在,雙方均應維護婚姻生活之聖潔、圓滿、安全。
法官指出,小帥在111年10月後與小三發生關係,「一邊請求確認兩造婚姻關係存在,一邊與他人交往」,認為這是故意違反忠誠義務,且花花除了要面對訴訟外,還要承受小帥外遇所帶來的衝擊,並非未受有精神痛苦,裁定小帥要賠償花花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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