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與政治獻金侵佔案,遭台北地檢署以4項罪名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抗告期限將於13日截止,在律師團積極勸說下,柯文哲於10日中午委託律師向北院遞狀提起抗告。北院證實已受理,並將與共同涉案的其他3人抗告狀一併送交高等法院裁定。
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4人,先前均於北檢羈押抗告成功。然而,北院經三次羈押庭審理後,仍在2日裁定4人羈押禁見。沈慶京率先於次日提起抗告,李文宗隨後跟進,應曉薇則於9日晚間遞狀。柯文哲為最後一個提起抗告者,據悉因偵辦期間未採取抗告行動,律師團此次積極說服後才獲其同意。
據悉,柯文哲的抗告理由,直指全案已偵結,事證明確,實無繼續羈押必要。他的律師團指出,檢方不斷強調的關鍵證人「橘子」許芷瑜並非貪污或圖利共犯,且僅涉政治獻金案,橘子是否回台不影響後續審理;希望法官給予柯文哲公平訴訟、防禦機會,裁准交保。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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