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柯文哲收賄案期間,查到許芷瑜在柯文哲身邊有貼身大帳房的角色,根據相關證人提供的證詞,估算許芷瑜替柯文哲處理至少1,450萬元的現金。但許在去年8月底檢方展開搜索前就接獲柯文哲指示出境,經傳喚仍未到案,至今沒有回國,檢方已將她發布通緝,並以此認定柯文哲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柯文哲同案被告包括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在本月2日被收押後,近日陸續在本月13日的期限前提出抗告。
據報,柯文哲也在今日委由律師提出抗告,中午送抵台北地院。柯文哲抗告理由主張,涉及圖利、收賄罪等部分已調查完畢,沒有羈押的原因和必要,並強調許芷瑜並非共犯,充其量只是證人,且她只涉及政治獻金案,未回國接受偵訊與本案不生影響。
柯文哲認為本案已傳喚數百人、造成寒蟬效應,本案如蒞庭檢察官所言,事證已非常明確,無再予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應考量雙方武器平等,給予雙方一個公平的攻擊防禦機會,請求交保處分以維訴訟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