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平均每年有200萬件訴訟案,其中刑事案件濫訴問題,造成司法過勞的情況相當嚴重。主要原因在於,部分民眾將司法訴訟當作解決爭端的工具,因為刑事告訴不需負擔費用。現在有專家呼籲,台灣應參考德國,推行刑事訴訟收費制度,以減少濫訴問題。
有些人一點小事就大動肝火,找警察上法院,不管能不能成功提告,先發洩情緒再說,這讓司法官不堪重負。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地檢署就像一個無止盡的攔砂壩,我們要攔住各種沖下來的土石流,但只有少數能進入法院。」
林達主責偵辦黑金案件,每月需處理80到110件新案,其中約4成是無效案件。這主要是因為在台灣,提出刑事告訴不需支付費用,導致許多人抱著「不告白不告」的心態,使得司法資源變得廉價。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檢察官和警察的資源是屬於維護社會治安的功能,應用在影響公共利益的案件上,而不是2個人吵架拌嘴,因為這會消耗掉真正需要的資源分配。」
高院法官邱忠義:「這一件、這一件,3件就可以把法官桌子堆滿。」
每個法官辦公室內堆滿卷宗,層層疊疊的資料幾乎讓人窒息。
高院法官邱忠義:「這張床是法官休息用的,可以拉,(你們都睡在這裡?)對。」
累了就直接在簡易躺床上稍作休息,再繼續處理無止盡的卷宗。門口的春聯不是吉祥祝福,而是貼著「上訴逾期、和解撤回」8個字,充分道出司法官的心聲。
高院法官邱忠義:「很多法官開玩笑說,我們是用陽壽在辦案,辦案越多,燃燒生命的速度越快。」
濫訴案件包含無事實根據的誣告、妨害名譽、誹謗等,或涉及金錢糾紛的假性財產訴訟,如背信、家產爭奪等,大多數是私人糾紛,無關公眾利益。司法作為國家公器,卻淪為訴訟騷擾的工具。檢察官林達就曾遇過地下錢莊提告要挾的情況,用提告逼迫受害人現身。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當時我發現一些告訴代理人名字很熟,進系統一查才知道,我們北三檢有570多件是由一個當鋪集團委託幾名代理人提告。他們黑道尋車、尋人,卻利用檢察體系幫他們抓人。」
濫訴的情況十分嚴重,每年法院新收案件約300萬件,數量驚人。截至113年11月,偵查終結的人數有74萬,但遭起訴的不到25萬人,不起訴的達32萬人。
其中,詐欺案起訴4萬4千多人,定罪僅1萬8千多人,詐欺案件已使司法界壓力倍增。法界呼籲,該是訂立刑事收費制度的時候了。
高院法官邱忠義:「我們統計過,如果假性財產訴訟需要提交保證金,不起訴或濫告的情況下保證金沒收,可以排除85%的濫訴,檢察官和法官將能節省大量資源。」
濫訴形同浪費社會資源,導入訴訟經濟概念,實行「使用者付費」,若訴訟無關公眾利益就請自費,以杜絕濫訴亂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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