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兪彤/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昨日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共求刑28年6個月。共190頁的起訴書也讓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及民眾黨支持者相當不滿,認為認為當中根本沒有明確點出「1500萬元」的時間地點及金流。對此,律師林智群點出,「給小草上一個法律課,不管有沒有收到賄款,都是用同一個法條,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約定,但沒拿到錢,也是10年起跳。」
台北地檢署昨日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弊案,其中柯文哲涉嫌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公益侵占和背信等罪,檢方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民眾黨亦於當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林富男直指,中央委員會不會接受柯文哲的辭職信函,等他回來繼續領導民眾黨;中評會主委李偉華也直指北檢起訴漏洞百出。
隨起訴書曝光,也引發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及小草不滿,當中根本沒有明確點出沈慶京交付現金「1500萬元」的時間地點及金流。對此,律師林智群昨(26)日晚間也於臉書發文,以「給小草上一個法律課」為題,指出柯文哲被起訴的《貪污罪》樣態有兩種,「一種是沒收到錢,有約定,雙方達成共識,就算成立。一種是有收到賄款。」
「黃國昌跟小草一直靠北沒看到1500萬元現金,是在哭幾點的?」林智群強調,不管柯文哲有沒有收到賄款,都是用同一個法條,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約定,但沒拿到錢,也是10年起跳!」除此之外,林智群也以黃國昌好友、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為例,點出徐永明先前曾涉犯不違背職務受賄罪,有約定200萬元成交,「但沒拿到錢、沒金流,結果仍遭判刑7年4月。」不過林智群也補充,徐永明是「不違反職務」期約收賄,所以罪比較輕。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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