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弊案,於今(26)日偵結起訴柯文哲等人,其中柯文哲涉嫌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公益侵占和背信等罪,檢方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至於外界關注柯文哲在立法院附近所購買的4300萬元商辦,檢方認定查無不法。
北檢指出,柯文哲購置該商辦之資金來自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1億1071萬3980元其中3分之2,即7380萬520元,此部分查無不法。
柯文哲8月受訪時曾解釋,選舉補助款民眾黨是參照其他黨的慣例,民眾黨規定3分之2歸個人,他參考其他過去總統候選人的例子,因此運用這筆錢設個人辦公室,是長期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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