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調查報導
網路情色平台「Fans17」遭查獲上萬部未成年性影片,檢方偵辦後,認為知名爆料網站「爆料公社」負責人葉昌圳等6人涉嫌重大,日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送辦,有媒體以「創意私房2.0」形容此事件,爆料公社則強調「未參與亦不涉及任何違法行為」、「屬於負責人之個人行為」等。事實上,「爆料公社」去年就被指與專門外流私密影像的「Risu網路社團」有關,狀告長期推動保護移工權益的男子汪英達涉嫌誹謗,原本刑事一審獲勝,台灣高等法院24日二審則改判無罪,全案確定,「爆料公社」可說是吃了一記大癟!
「Risu」是一間合法的短網址公司,近年卻遭到不肖人士濫用,以致臉書出現許多以「Risu」開頭的情色社團,成員只要在限定時間內輸入密碼,就能輕易觀看情色影片,其中不乏偷拍外流的私密影像。面對此歪風,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曾公開呼籲「不觀看、不下載、不轉傳、不分享、不持有」,「不論任何理由,如果你在社團中,請你退出。如果你發現有朋友在社團中,請告訴他,這樣的作為非常惡劣。」、「你的惡意或好奇,可能是某些人生命的煉獄!」當時「Risu」公司強調,公司遭到不法分子濫用、分享不適當內容,除了加強系統審查機制,同時設立4個申訴管道遏止不法。
去年6月間,時任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針對「Risu黃禍」,在個人粉專發表2篇文章表示,「剛剛在臉書查得到的Risu社團上一一檢舉,發現好些社團的管理者之一都是『爆系管理員』這個粉絲帳號,一查才發現原來就是爆料公社!難道爆料公社這家網路公司,其實就直接在經營或協助管理Risu這種外流私密影片的勾當?可恥至極!」、「還有那個其實是一家公司的爆料公社以及社群『爆系管理員』,你們擔任管理者之一的那幾個Risu社團,又是什麼?你們也是搞不清楚狀況,只是幫忙提供短網址嗎?當大家都白癡嗎?爆料公社是否在裡面也參了一咖?」
汪英達的質疑,立刻引起「爆料公社」強烈反彈,提起刑事、民事訴訟,雖然當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數位女力聯盟等民間團體,都力挺汪英達,汪英達一審還是吞了敗戰,法官以臉書用戶可匿名並自由選用、更改帳號暱稱,被告的推論未盡合理查證、發文足以貶損「爆料公社」商譽等理由,刑事部分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判決必須移除發文,並在個人粉專刊登「爆料公社」勝訴判決要旨連續5天。
12月24日,台灣高等法院針對刑事部分,二審逆轉改判汪英達無罪,全案確定。當天到場聲援汪英達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數位女力聯盟指出,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汪英達無罪,實已明確指出基於公益動機的檢舉,符合《刑法》第310條第3項「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的規定,也保障檢舉者的言論自由,更彰顯了司法對數位性暴力議題的重視。汪英達的律師則期盼,民事部分能夠參考刑事判決無罪的結果,讓汪英達勝訴免賠。
「最近看到『爆料公社』負責人涉及了相關案情(Fans17一案),表示我們當時的懷疑是非常有可能的。」汪英達事後除了感謝法官明察秋毫,同時強調在響應檢舉性私密影像非法散佈的過程中,他做了查證工作,才會認為「爆系管理員」與「爆料公社」存在一定關連性,「我認為我的目的是為了公益,而且比起無數受害者性私密影像被外流的痛苦,原告所指稱的所謂名譽受損,根本完全不成比例。」
FTNN調查,汪英達挨告的同時,「爆料公社」也因為「Risu事件」告了台灣基進黨的美女醫師吳欣岱,不過,吳欣岱去年已獲判無罪。「Fans17」一案爆發後,吳欣岱曾在社群平台Thread提起「Risu事件」,「我去年被『爆料公社』告過…大家還記得去年的RISU事件嗎…該民眾(汪英達)因為呼籲大家檢舉社團和揭露其中的關聯,被『爆料公社』提出提出誹謗罪的刑事告訴…我也因為引述該民眾的文章連帶被告…這個案件,在司改會的文章中稱其為『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也就是對批評者的司法騷擾,藉由興訟使公民有所顧忌與噤聲,並怯步於參與公共事務討論,形成寒蟬效應。」吳欣岱更質疑,為什麼這樣一個葷腥不忌的爆料社團,要以這麼大的動作來審查網友言論?這些疑問要靠更多人不怕惡勢力去查出答案。
話說回來,橋頭地檢署偵辦網路情色平台「Fans17」存在上萬部未成年性影片後,12月11日搜索相關地點查扣證物,並傳喚多名證人,最終移送「爆料公社」負責人葉昌圳等6人,其中包括知名網紅「小哥哥艾理」,目前尚在釐清「Fans17」與「爆料公社」的關係。對此,「爆料公社」急發聲明指出,「本公司僅為資訊分享平台,依法提供中立、即時的資訊服務,未參與亦不涉及任何違法行為。本次刑事偵查所涉案件,屬於負責人之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營運及經營方向無任何直接或間接關係。」
「爆料公社」的成立初衷,是為了提供一個「終結不公不義」的「不平則鳴」平台,如今10年過去,「爆料公社」旗下擁有16個子社團,已是台灣最大的網路社團巨獸,當然必須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此外,如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言,司法體系應該審酌「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可能對吹哨者所產生的寒蟬效應,更加公允地看待「行為人表意」的公益價值,讓名譽權有一定程度的合理退讓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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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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