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投資境外金融商品的民眾越來越多,金管會提醒千萬不要透過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受害。
金管會表示,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依規定不得於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金管會已於官方網站列載國內合法設立的金融機構名單與網址,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管道,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提醒民眾,如透過不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例如:
第一、於我國境内設立的金融機構需受我國法令的管轄,如有交易爭議,得透過往來銀行或循司法途逕處理,非屬專業客戶者,也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獲得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且專業的紛爭解決途徑,更多一層保障。
第二、金管會已多次向金融機構宣導應恪遵相關規定,除不得辦理未經核准的業務,也不得協助、介紹或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外國機構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
若有民眾發現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歡迎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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