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一名機車騎士.之前行經鳳南路一帶,前方一輛休旅車突然變換車道,差點害他追撞,雙方因此在路口吵了起來,騎士也氣得將整段影像放上網路,同時檢舉駕駛逼車,如果成立可以開罰3萬6,並可以吊扣牌照半年。
行車紀錄器畫面拍下,騎士騎在車道中間,左前方一輛灰色休旅車,打了方向燈就直接往外側切,騎士趕緊減速閃過,騎到休旅車左側長按喇叭抗議,到了路口停紅燈,雙方因此吵了起來。
機車騎士vs.休旅車駕駛:「你換車道不用看後面有沒有車嗎,(我有看啊),你有看你差點撞到我你有看?(我有看餒)。」
休旅車駕駛硬說自己有看車道,讓機車騎士相當火大,依照規定來說,變換車道車輛應該禮讓直行車,騎士也氣得將整段影像放上網路,同時檢舉駕駛,以逼迫方式驟然變換車道,也就是道交條例43-1條,要是檢舉成立,可開罰6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甚至可以吊扣牌照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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