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4日台中地院開庭,史鎮康當庭控訴檢察官違法蒐證,他稱因經營賭博於2022年5月24日查獲後,被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台中地院裁定發還扣案的Iphone XR手機(含SIM卡2張),應該要還給他,張時嘉檢察官竟然違反法院裁定,自行扣留機,根本違法取證。
據悉,台中地檢查獲上情,認為檢察官的道德尺度應比一般人高,為取信大眾,雖初步排除有刑事不法之可能,但仍有違失之虞,於是呈報法務部轉交台灣高檢署,對謝進行行政調查。
蒞庭在場的張時嘉立即表示,經查該手機使用時間,是史在九州集團工作進行犯罪行為的期間,疑留有犯罪紀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9條規定,緩起訴處分者的扣留物,應予以發還,不過「偵查他罪或他被告之用應留存者,不在此限」,因此依法將手機予以保留,列為此案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