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科技犯罪偵查隊長陳冠良和已退休的吳政祐,過去是刑事局偵三大隊同事,情同師徒,5年前吳政祐退休後轉任房仲,疑似為了尋找客源,查詢特定房產所有權人個資。陳冠良利用檢方信任,以發函查詢案件方式,透過案件夾帶目標民眾資料,洩漏給吳,每筆收取1萬元報酬。
直到近日檢方發現陳冠良調閱的資料經常夾帶與案件無關的民眾個資,陳自知紙包不住火,向長官自白曝光案情。
檢警昨晚對陳、吳發動搜索,北市警表示,陳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洩密罪、《個資法》等案,刑警大隊召開考績會後決議予以一次記2大過,陳報警察局逕予免職,斷然淘汰。
台北地院今下午召開羈押庭,傍晚6點多法官諭知陳冠良、吳政祐2名被告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