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去(2023)年9月,台東縣一名潘姓男子,在檳榔攤遇見一名中風且左手萎縮的婦人,正獨自喝酒,便起了色心,並開車載婦人到樹林間行事。事發後,檳榔攤員工致電婦人的女兒,告知情況後,事情才曝光。怎料,當潘男被告上法院後,竟以「1理由」為自己辯護,讓法官全氣壞,並依犯有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9年。
根據判決書,潘男與受害婦人為同村人,彼此互有認識。去年9月17日,潘男在檳榔攤遇見獨自喝酒的婦人,心生歹意。儘管婦人有中風、左手萎縮、右手骨折等身體狀況,行動上相當不便,但潘男仍強行將她拉上汽車,並帶往樹林間性侵。事後,檳榔攤員工目擊婦人遭潘男強拉上車,覺得情況異常,立即通知婦人的女兒,不過沒能阻止事情發生。
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判審理時,潘男雖坦承與婦人發生關係,但否認妨害性自主,並辯稱,「若婦人要反抗,把身體放軟就無法拉她上車。」他還堅稱,婦人是自願與他上車,並未違反她的意願。此外,潘男更強調,到達樹林後是他攙扶婦人下車,並非強行拉她下車,且婦人也沒有表現出拒絕的意圖。
此外,婦人雖聲稱「當天在樹林間沒有發生什麼事,潘男沒有碰我,我也沒有要告潘男」,但經檢方檢驗發現,婦人身上有潘男的DNA,確定潘男涉嫌性侵。同時,法官認為,婦人之所以不願詳述事發經過,可能是因為心靈受到創傷,或出於觀念保守而羞於啟齒等原因。
沒想到,潘男聽到婦人表示不打算提告後,便辯稱「婦人事後也說不想提告,顯然她並不認為自己受到了迫害。」對此,法官認為,潘男態度不知悔改,且造成婦人身心嚴重創傷,事後更無視婦人安全,將她獨留於荒郊野嶺,因此決定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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